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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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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四川观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于2021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999,999元。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设备制造与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等。

第三章 股份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为79,999,99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九章 通知、公告 -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公司应当在《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 公司负有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军品研制的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三章 附则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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