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日,持有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64%)的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议,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454,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5514%。
-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4,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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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859,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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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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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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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349,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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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40,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17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6%;弃权13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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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