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播恩集团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播恩集团”)的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宜。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一、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00万份调整为477.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2.30万份调整为409.3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67.70万份保持不变。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授予日的确定: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2024年12月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授予条件: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