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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 高斯贝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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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斯贝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5点00分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43,460,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0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7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201,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88%。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同意98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6.4828%;
  3. 反对41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2574%;
  4. 弃权7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577%。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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