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恒瑞医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制度制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 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内容 - 信息包括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需及时披露。

第四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 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董事长或总经理,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 - 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 - 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需按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的,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并采取保密措施。

第七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八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 对外披露的信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九章 责任追究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各项制度或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将受到相应处分。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瑞医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