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澳弘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9日14点00分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51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288%。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1 《关于选举陈定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2 《关于选举KEFEI GE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3 《关于选举耿丽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4 《关于选举朱留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1 《关于选举郭正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2 《关于选举王光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03 《关于选举巢静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6.01 《关于选举沈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6.02 《关于选举倪爱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