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12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特别提示: 1、“华亚转债”将于 2024年 12月 1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张“华亚转债”(面值 100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6.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3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 12月 16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 12月 16日(星期一) 5、“华亚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40%,第六年为 3.00%。 6、“华亚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2月 13日,凡在 2024年 12月 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 12月 13日后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 12月 16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6号”文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6日公开发行了3,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4,000.00万元。债券简称“华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79”。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华亚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华亚转债”2023年 12月 16日至 2024年 12月 15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亚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亚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000.00万元(3,4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000.00万元(3,4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月 1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 12月 16日至 2028年 12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 6月 22日至 2028年 12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40%,第六年为 3.00%。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华亚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2月 16日至 2024年 12月 1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60%,本次付息每 10张“华亚转债”(面值 100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6.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3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 12月 16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 12月 16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2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进行咨询:0512-66731999/0512-66731803。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华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年12月 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