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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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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资内容:公司参与投资的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进行减资,基金规模由30,300万元减少至12,120万元,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直接出资由12,000万元减至4,8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司直接出资占基金比例保持不变,仍为39.6040%。 - 本次减资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减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减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减资概述 -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为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实现资源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及发展规划,基金全体合伙人拟共同决定对基金进行减资,基金规模由人民币30,3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2,120万元,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直接出资由12,000万元减至4,8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司直接出资占基金比例保持不变,仍为39.6040%。 - 公司前期已对基金实缴出资4,800万元,后续将不再继续出资。

二、本次减资关联人基本情况 - 焜宇(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李志远、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为公司董事,有限合伙人李辉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有限合伙人黄道军、吴清、杨霞玲、万金梅为公司高管,上述人员为金盘科技的关联自然人,焜宇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基金概况 - 基金名称: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 基金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1-408-24室 - 基金规模:30,3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出资 - 减资前后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出资金额由1万元减至0.4万元 - 海南金盘恒利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出资金额由1,000万元减至400万元 - 金盘科技: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由12,000万元减至4,800万元 - 无锡越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由10,000万元减至4,000万元 - 海南微聚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由2,000万元减至800万元 - 海南瑞德海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由2,000万元减至800万元 - 焜宇投资: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由2,000万元减至800万元 - 张秀林: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由500万元减至200万元 - 石训: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由500万元减至200万元 - 李灏鲲: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由299万元减至119.6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 本次基金的全部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按照等比例方式减资,将基金出资额由30,300万元减少至12,120万元,减资后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不变。 -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减资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实现资源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本次减资未改变公司持有基金比例,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 2024年12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志远、靖宇梁、李辉回避表决。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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