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汽模转2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4-082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特别提示: 1、 “汽模转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26日 2、 “汽模转2”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3、 “汽模转2”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 4、 “汽模转2”赎回价格:101.7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且当期利息含税) 5、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4日 6、 “汽模转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26日 7、 “汽模转2”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 8、 “汽模转2”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19日 9、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当日简称将变更为:“Z模转2” 10、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 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汽模转2”,将按照101.7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汽模转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汽模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12、 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汽模转2”,将按照101.7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汽模转 2”的议案》。自 2024年 11月 6日至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汽模转2”当期转股价格(4.20元/股)的 130%(含 130%)。“汽模转 2”已触发《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汽模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汽模转 2”。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47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7,100万元。 2、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46号”文同意,公司47,1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汽模转2”,债券代码“128090”。 3、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汽模转2”自2020年7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 2020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汽模转2”转股价格从4.19元/股调整为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4日生效。 5、 2021年6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汽模转2”转股价格从4.21元/股调整为4.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生效。 6、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实施。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汽模转2”的转股价格从4.23元/股调整为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 7、 当前转股价格为4.20元/股。
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汽模转2”赎回价格为101.77元/张。 2、 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汽模转2”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 - 自2024年12月16日起,“汽模转2”停止交易。 - 自2024年12月19日起,“汽模转2”停止转股。 - 2024年12月19日为“汽模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汽模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汽模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 2024年12月2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6日为赎回款到达“汽模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当日简称将变更为:“Z模转2”。
其他事宜: 1、 “汽模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 2、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 3、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5、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6、 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停止转股前,持有人仍可以依照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汽模转2”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汽模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汽模转2”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