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甬兴证券关于宏润建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3.71元/股 发行数量:134,770,889股 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19元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募集资金用途: 1. 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17,680.21万元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319.79万元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15,000.00万元
主要风险提示: 1. 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2. 经营资质相关风险 3. 未来业绩增长不力的风险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可能导致股权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5.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6. 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7.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较大风险 8.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控制风险 9.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保荐机构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采取的监管措施 9.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持续督导期间工作安排: 1.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2. 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4.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5.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7.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保荐机构认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