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及公司管理人分别与17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这些财务投资人包括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外贸信托-玄武 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健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厦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苏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诚佳诚商贸有限公司、农银企航(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丽春、杜月姣、刘青科、王浚、阎蕊。
其中,宁波铭志、深圳健恩、西安厦裕、上海苏宿昌(信发二号)、湖北华楚、诚佳诚商贸、金丽春、杜月姣、刘青科、王浚、阎蕊共11家分别签署了《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2023年2月24日,苏州中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次重整过程中,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7,178.71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213,587.83万股股票。财务投资人拟合计受让1,186,480,662股转增股票,受让价格为0.80元/股,受让价款949,184,529.60元。财务投资人还需合计支付680,357,091.42元现金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上述财务投资人将成为公司股东,不取得重整后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