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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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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 8月 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30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女士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024年 12月 4日,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3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曹佩凤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 曹佩凤内幕交易“甬金股份”股票
  2. 内幕信息一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2年 10月 20-24日期间,虞纪群提出公司回购股份的想法;2022年 10月 25日上午,虞纪群同意制定具体方案;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2022年 11月 2日,公司召开会议确定回购方案;2022年 11月 3日,公司发布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3. 内幕信息二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3年 8月 22号,虞纪群与申素贞沟通公司回购股份事宜;2023年 8月 24日,申素贞等人测算回购后公司整体负债率并汇报虞纪群;2023年 8月 25日,程凯拟定初步方案;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并发布公告。
  4. 曹佩凤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虞纪群关系密切,两个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均基本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5. 两次交易情况: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122,400股,成交金额 3,013,424.9元,盈利 549,164.97元;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钱*”“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05,500股,成交金额 8,191,743.5元,亏损 666,332.16元。

  6. 曹佩凤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

  7. 2019年 12月 24日至今,曹佩凤为持有甬金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 12月 24日至 2024年 5月 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
  8. 2020年 9月 11日至 2023年 3月 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钱*”“郑*”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女士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2. 公司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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