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心脉医疗: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和风险自担原则。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二)持有人的分配情况: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87人,总份额为6,380万份,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拟持有份额上限为1,416.71万份,占总份额的22.21%。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心脉医疗A股普通股股票,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1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二)资金来源: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购买价格:58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特定时间段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四)股票规模:约1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存续期: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锁定期及解锁安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自过户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份额的解锁安排为12个月后50%、24个月后50%。
第七条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九条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包括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锁定期届满且标的股票出售完毕后提前终止,以及其他需提前终止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包括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以及特定情况下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持有人的份额。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持有人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包括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签署相关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等。
第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的权利包括取消持有人资格、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义务包括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