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亿元的综合授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新设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