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为实现资源优化整合,提高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 的核心竞争力,避免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四川路桥形成同业竞争。基于四川路桥的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四川路桥控股股东曾经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就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四川路桥形成同业竞争事宜,蜀道集团承诺如下:
1、在蜀道集团直接或间接地与四川路桥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蜀道集团保证不利用对四川路桥的控制关系从事有损四川路桥利益的行为。
2、作为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则以及四川路桥章程的规定,支持四川路桥以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施工业务(以下称"大土木工程施工")作为核心业务,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大土木工程施工业务。
3、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在参与高速公路投资运营项目时,将邀请四川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参股,并在联合体中标后,由四川路桥依法获取该等项目的相应施工总承包业务。
4、对于四川路桥拟开展的蜀道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蜀道集团将在企业集团内部全力支持四川路桥获取该类业务的优先发展权,蜀道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开展控股或控制该类业务的各项事宜。
5、蜀道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与四川路桥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与四川路桥形成竞争的,蜀道集团承诺将采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将相关业务优先注入四川路桥)加以解决。
6、蜀道集团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将归四川路桥所有;若因此给四川路桥造成损失的,蜀道集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本承诺函生效后,蜀道集团(含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经作出的避免与四川路桥的同业竞争承诺随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