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修订及制定。具体制度包括: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3项议案涉及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万仁春先生、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及杨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及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特此公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