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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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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1.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8,669.19万元; 2. 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1,707.6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1,707.64万元; 3. 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4,190.7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4,190.76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24,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000.00万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 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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