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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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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康为世纪控股子公司上海昊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年利率2.80%,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上述授信由公司(持有昊为泰51%股权)为其提供不超过51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天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昊为泰49%股权)为其提供不超过49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及范围。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昊为泰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保障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昊为泰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5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1%、0.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康为世纪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风险,能够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康为世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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