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莹 注册资本:2,685,462,004.00元 设立日期:1992年7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玩具、文具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测绘服务。
二、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京01破申469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5月13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024年7月10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及管理人与国联基金联合体、朝阳环境、国寿财富和申优资产分别签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三、重整投资人概况 (一)国联基金联合体 1. 国联产投 公司名称: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A0015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555855367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8.46% 2 普星聚能 30.77% 3 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30.77%
海南瑞科 公司名称: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五西路26号延升商住楼1-2层102-1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MCE8X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南三零六零投资有限公司 40.00% 2 海南源网荷储投资有限公司 30.00% 3 海南零壹贰叁投资有限公司 30.00%
国朝东方 公司名称: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88,81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英才北三街16号院16号楼203-1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E65LX37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隆泰盛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9.14% 2 青岛森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9% 3 天津允新投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38% 4 天津允新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6% 5 福建华卓和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2% 6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嘉成系列012号家族信托”) 5.63% 7 深圳京兰凯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3% 8 广州铠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3% 9 广州格物东园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7% 10 辽宁安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82% 11 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0.34%
(二)朝阳环境 公司名称: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2号院3号楼2层201内28号(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朝阳组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7E3W7B03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三)国寿财富 公司名称: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号3902单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08922208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00% 2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00%
(四)申优资产 公司名称: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大百汇广场28层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90277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刘嘉 61.00% 2 深圳市永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0%
四、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的分析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东方园林将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所转增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或《重整计划》规定的其他用途。转增股份中8.00亿股由具有产业赋能的重整投资人国联基金联合体按照0.66元/股的价格受让;1.00亿股由具有产业赋能的重整投资人朝阳环境按照0.66元/股的价格受让;1.00亿股由财务投资人国寿财富按照1.00元/股的价格受让;1.00亿股由财务投资人申优资产按照1.00元/股的价格受让。最终实际转增(受让、偿债)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日,东方园林股票收盘价为2.45元/股,如按照前述价格进行分析,重整投资人实际受让转增股票的价格将低于东方园林股票市场价的百分之八十。
五、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重整尚需履行的程序 1. 债权人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如需要)后,在债权人会议上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 出资人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如需要)后,在出资人组会议上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 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 法院裁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 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核事项。
六、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基于前述分析,本次重整中国联基金联合体、朝阳环境以0.66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股票,国寿财富、申优资产以1.00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股票,价格均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80%,该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公司重整资金需求和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经过协商谈判后确定;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重整计划将经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并在法院的批准后执行。因此,上述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上市公司有望妥善化解历史风险,可根据届时情况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望进一步恢复和改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