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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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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具体方案概述: 1. 投保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 累计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 保费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 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授权规则: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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