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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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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2.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二、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包括:享有约定利息、转股、回售、转让、质押、获得信息、要求偿付本息、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 2. 义务包括: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遵守会议决议、不得要求提前偿付本金和利息等。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 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建议作出决议。 2.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3. 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作出决议。 4.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 债券持有人会议一般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3.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 2.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通讯等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2.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 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3.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八、特别约定 1. 发生特定情形且存在特定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九、附则 1.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自本次债券全部赎回或者全部转股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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