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绝味食品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绝味食品”)于 2024年 12月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6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08,0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5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0,363,993.2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1,258,932.9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绝味食品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5,7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86,261.9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6,526.40万元; 2. 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5,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44,414.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1,51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1. 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5,7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5,287.76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4,865.32万元,累计投资进度33.03%; 2. 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5,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0,838.1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9,094.94万元,累计投资进度46.76%。
四、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经公司研究后,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1. 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5,7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 10月,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7年 10月; 2. 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5,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 12月,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6年 12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5,7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及“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5,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原计划分别于 2025年 10月及 2024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自2021年 8月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首次公布以来,项目建设多次受地方封控政策的影响被迫中断,且近年来食品餐饮行业经历较大调整,行业整体需求较弱,公司现有产能尚有富余,在此情况下,若按原计划推进在建工程建设,需要投入额外的建设成本,因此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较为谨慎,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低于预期投入进度。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状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及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研究,并结合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情况,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收益与预计值存在一定差异。为保证募投项目本次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 将由专职人员负责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2. 指定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积极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进度,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 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实行“优先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则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统筹协调资源解决,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工。
八、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 保荐机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