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晶华微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报导、转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内幕信息的流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等内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悉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