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4-08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2日收到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陶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赔偿等问题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1. 关于公司实控人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立即还款的督促 根据公司 2024年 5月 20日签署的《味精代工合同解除协议》,乙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原辅材料超标耗用,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累计造成甲方损失约人民币 6,724.68万元。双方确认,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及实控人杨振承诺不晚于 2024年 11月 30日前支付甲方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独立董事已多次要求公司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催收,但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该款项尚未收回。独立董事督促杨振及其关联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的及时归还。
加强对公司存放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存货管理问题的督促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存放于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7,129.41万元。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公司应定期盘查存货,确保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三家公司(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宁夏沃野)管理人于 2024年 8月 23日开始直至 2024年 11月 30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包括豆粕水解液、液碱、食用碱、硫酸、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片碱、磷酸、煤、味精母液水解液等资产,其中涉及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涉及公司账上库存金额约 446.95万元(不含税)。独立董事督促公司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裁,以追回公司资产,保护公司利益。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内控水平的督促 鉴于公司 2023年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必须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改进,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增强管理层和员工的内控意识,确保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合规性。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上述问题的解决进展,同时将通过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独立董事签发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赔偿等问题的督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