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现场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265 人,代表股份 197,546,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70,584,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 人,代表股份 26,962,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举左才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袁贵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