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隆达股份: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持有公司股份 24,024,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3%;公司股东无锡云上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上联信”)持有公司股份 13,45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上述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3年 7月 24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国联产投因自身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468,57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云上联信因自身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468,57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国联产投、云上联信出具的《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4,024,892 9.73% IPO前取得:24,024,892 股 无锡云上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3,451,786 5.45% IPO前取得:13,451,786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国联产投过去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0.20% 2024/7/15~2024/10/14 16.19-16.19 2024/6/2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不超过:2,468,571股 不超过: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68,57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68,571股 2024/12/26~2025/3/25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自身经营需要 无锡云上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不超过:2,468,571股 不超过: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68,571股 2024/12/26~2025/3/25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自身经营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国联产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期间,如本企业欲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3.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前述所持股份数量和减持数量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5.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股东云上联信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取得之日为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期间,如本企业欲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3.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前述第 2条所述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量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5.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国联产投、云上联信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结合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减持,以及减持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国联产投、云上联信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4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达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