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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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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保隆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能项目,投资总额152,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3,500万元。 2.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4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5,500万元。 合计投资总额192,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9,000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6日,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实际投资金额为24,797.1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4,797.13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98.25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98.25万元。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5,095.39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095.39万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4年11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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