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及相关子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能项目,总投资152,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3,500万元。 - 1.1 年产482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总投资81,53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8,000万元。 - 1.2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投资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7,500万元。 - 1.3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投资10,67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8,000万元。 2. 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4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5,500万元。 3. 合计,总投资192,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9,000万元。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