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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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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410号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1月6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11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11 國脞會斯國會 中国注册会计师: 01080210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4年11月6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11月6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本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 --- | --- | --- | --- | | 1 |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能项目 | | 152,200 | 103,500 | | 1.1 | 年产482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81,530 | 68,000 | | 1.2 |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 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60,000 | 27,500 | | 1.3 |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造项目 |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0,670 | 8,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35,500 | | 3 | 合计 | 合计 | 192.200 | 139,0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实际投入金额合计为247,971,34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己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拟置换金额占募集资金拟投入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1 | 年产482万支空气悬架系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680,000,000.00 | 87,002,140.00 | 12.79 | | 2 |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 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75,000,000.00 | 83,069,933.00 | 30.21 | | 3 |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造项目 |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77,899,272.00 | 97.37 | | 4 | 合计 | 合计 | 1,035,000,000.00 | 247,971,345.00 | 23.96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982,547.1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982,547.1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费用类别 | 不含增值税金额 | 已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增值税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 --- | --- | ---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0,301,886.79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律师费用 | 1,310,000.00 | 949,999.99 | 949,999.99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54,716.98 | 471,698.11 | 471,698.11 | | 资信评级费 | 377,358.49 | 377,358.49 | 377,358.49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 183,490.56 | 183,490.56 | 183,490.56 | | 合 计 | 12,927,452.82 | 2,982,547.15 | 2,982,547.15 |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白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4年11月6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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