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隆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4亿元。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至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未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空气悬架系统扩能 152,200 103,500.00 0 1.1 年产 482万系统部件智能制造 81,530 68,000.00 0 1.2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 60,000 27,500.00 0 1.3 汽车减振系统智能制造 10,670 8,000.00 0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35,500.00 34,807.25 3 合计 192,200 139,000.00 34,807.25
截至 2024年 12月 3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07.2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104,192.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 12月 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