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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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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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599,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19%。
-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22,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8%。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022,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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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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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5,957,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29,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35,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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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5,98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21,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1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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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