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3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4年 12月 3日上午 9:15至 2024年 12月 3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 12月 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号院 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738人,代表股份 575,939,1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6人,代表股份 148,589,0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35人,代表股份 16,858,5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5人,代表股份16,858,5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4,741,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0%;反对 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506,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0,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44%;反对 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06%;弃权 506,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