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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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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77,63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7.21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8,981,273.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018,723.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了《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6,817.90万元。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基于产教融合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8,527.90 | 18,527.90 | 13,409.70 | | 2 | 多模态教育大数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3,979.00 | 13,979.00 | 10,117.40 | | 3 | 面向行业应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11.00 | 9,311.00 | 6,738.9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4,835.87 | | 合计 | - | 46,817.90 | 46,817.90 | 35,101.87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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