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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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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7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562,814.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666,825.07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71,143,266.82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79,836,998.68元(未经审计),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71,143,266.82元。

根据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以 78,740,3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4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39,379.2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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