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通知债权人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33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3,33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3,334元。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