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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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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6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12月 2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7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97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2日至 2024年 11月 1日。 4.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7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 12月 2日 2. 授予数量:87.70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33人 4. 授予价格:15.9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40% - 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0% - 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0%

  1.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分别在2025-2027年各会计年度届满后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者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2026年,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和 2026年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或者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和 2026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2027年,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至 2027年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0%;或者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 2027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30%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4.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5.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赵仁萍,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5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4.1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7%
    • 核心骨干人员(32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3.2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77.2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1.24%
    • 预留份额,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18.5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30%
    • 合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7.7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100.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1.61%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 2名对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人调整为 33人。首次授予数量 87.70万股不变,前述 2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 2名对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人调整为 33人。首次授予数量87.70万股不变,前述 2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年 12月 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3名激励对象授予 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7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公司 2024-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数量(万股):87.70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1,633.85 - 2024年:88.50 - 2025年:1,007.54 - 2026年:388.04 - 2027年:149.77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数量、价格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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