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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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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何忠道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何忠道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了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14点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会议室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公司总股本为175,878,324股,扣除回购的股票5,419,344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458,980股。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6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1.《关于免去何忠道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2.《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1《选举杭春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前,股东大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3时结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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