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 2023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3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3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0,952,914.76元。
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要 1. 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1月12日,发行价格为33.95元/股。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4,108,9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8,999,463.60元。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分别为赵善豪、董卫国、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欣欣、高迎阳、张宇、李育章。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8,999,46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0,952,914.76元。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地点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详细列出了8名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所、获配数量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详细列出了发行对象是否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五、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详细列出了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六、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选择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 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审计机构声明
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矛盾。
验资机构声明
八、备查文件 1. 备查文件 - 列出了备查文件的清单。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董秘办,电话:0513-83228813,联系人:沈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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