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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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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 12月修订)
  • 公司注册名称: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明街 8号
  •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262,840,463元
  • 经营宗旨:支持中国内地经济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繁荣,在多领域寻找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公司业绩与社会效益同步稳定增长
  •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 股份总数:2,262,840,463股,均为普通股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本章程等职权
  • 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可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
  •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
  •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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