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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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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广州凯得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构成关联交易。广州凯得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泰胜风能及其关联方资金(广州凯得及其控股股东除外);亦不存在由泰胜风能及其利益相关方或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利益相关方(广州凯得及其控股股东除外)向广州凯得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87元/股。2024年7月17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发行价格调整为6.82元/股。

  4.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74,672,48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5.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91,266,374.98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 广州凯得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广州凯得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转让,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广州凯得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0. 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

  1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则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12. 特别风险提示包括产业政策调整风险、国际贸易政策风险、业绩下滑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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