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嘉事堂: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事堂 股票代码:0024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25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25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5号》《格式准则 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事堂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事堂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光大集团以直接协议划转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嘉事堂41,180,805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14.12%)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从而使光大实业直接持有嘉事堂 41,180,805股股份。同时,光大集团以直接协议划转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光大健康 100%股份划转至光大实业,从而使光大实业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健康间接持有嘉事堂41,876,431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14.36%),合计持有嘉事堂 83,057,236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28.47%)。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批准。 5.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7.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光大集团完善实业板块战略布局,通过专业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推动光大实业和嘉事堂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推进康养结合,增强发展合力。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如下: - 嘉事堂股权转让 - 光大集团履行董事会程序; - 光大实业履行董事会程序; - 光大集团与光大实业签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与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划转暨增资协议》(嘉事堂)。 - 光大健康股权转让 - 光大集团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程序; - 光大实业履行董事会程序; - 光大集团与光大实业签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与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划转暨增资协议》(光大健康)。

三、权益变动方式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光大集团以直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嘉事堂41,180,805股股份以及全资子公司光大健康 100%股份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从而使光大实业直接持有嘉事堂 41,180,805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14.12%),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健康间接持有嘉事堂 41,876,431股股份(占已发行总股份的14.36%),在嘉事堂拥有权益的股份共计 83,057,236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 28.47%)。

四、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不涉及资金来源。

五、后续计划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正常主营业务经营活动除外),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4.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性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提出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7.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3.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实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管理制度,未来关联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提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万元以上的交易。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八、前 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实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机构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光大实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 光大实业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现金流量表

十、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嘉事堂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