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2点30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毅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589,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499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41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118.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2588%;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的股东共计49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4,70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7579%。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郭毅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梁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王常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白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罗红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关于选举张威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白礼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段茂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詹学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常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赵雅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上述第1、2、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