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人员及回购数量包括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462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减资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