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11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 2月 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3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5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45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4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伟,2010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 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刚波,2023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年,2020年 12月至今担任大华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弓新平,2002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 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超过 9家次。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