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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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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5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21.991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5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21.9918%。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 《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9,806股,占91.0386%;反对1,657,450股,占8.8397%;弃权22,800股,占0.1217%。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89,806股,占91.1453%;反对1,657,450股,占8.8397%;弃权2,800股,占0.015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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