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947.83万元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8.4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 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3,398,692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6,320,754.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679,242.82元。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62,646.22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4,367.92万元。 2.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44,105.30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5,000.00万元。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19,068.73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5,000.00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20,000.00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5,000.00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年 11月 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13,947.83万元,具体如下: 1.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1,978.49万元,拟置换金额 11,978.49万元。 2.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57.20万元,拟置换金额 57.20万元。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912.14万元,拟置换金额 1,912.14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0万元,拟置换金额 0万元。
截至 2024年 11月 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58.49万元,具体如下: 1. 保荐费: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66.04万元。 2. 律师费: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61.32万元。 3. 会计师费: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26.41万元。 4. 材料制作费: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4.72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1.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1,978.4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 11,978.49万元。 2.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57.20万元,本次置换金额 57.20万元。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912.14万元,本次置换金额 1,912.14万元。 4.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58.4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 158.49万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玻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玻股份截至 2024年 11月 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