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恒铭达: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4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2139%。

4、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41名激励对象均具备激励资格,且已满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80万股。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铭达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