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605218 简称:伟时电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背景
- 受益汽车产业规模托底及产业新趋势,车载显示市场规模继续提升。
-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2023年达1,465万辆,预计2030年将达到4,700万辆。
- 汽车电子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3年全球汽车电子规模达到2,596.3亿美元,预计2032年将达到4,251.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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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显示市场向大屏化、高清化、分屏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预计2032年全球车载显示市场规模将达到3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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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把握轻量化、新型显示技术发展趋势,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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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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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 顺应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满足客户订单需求。
- 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技术,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 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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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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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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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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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适当性
- 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 定价原则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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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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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法和程序
- 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 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 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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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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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审议通过,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
- 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 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八、结论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