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4年 11月 29日上午 9:30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刘映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庆军、韩霞、林小钰、俞建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106会议室(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