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或“公司”)聘请的资产重组审计机构,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24号)有关问询事项,结合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对其中提及与会计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及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做出专项回复。
一、关于交易方案 1.关于业务与整合 (1)2018年 8月,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前身恒义有限 51%股权,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2)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传统燃油车车身零部件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车电池箱体配件等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客户资源、生产规划、内部资源分配协调等方面将进一步产生协同效益,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3)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29,700万元现金购买标的资产,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9,700万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中介机构费用; (4)本次交易对方为包括鞠小平、何丽萍在内的 5名标的公司股东。本次重组设置业绩补偿和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
二、关于标的资产业务与财务 4.关于客户 5.关于收入与毛利率 6.关于成本 7.关于偿债能力 8.关于应收账款 9.关于存货 10.关于固定资产
三、关于其他 13.1
五、业绩奖励具体对象,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披露如下: (一)业绩奖励具体对象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所属公司 所属部门 职位/职务 1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办 办公室 副董事长 2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办 办公室 总经理 3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室 常务副总 4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会 监事 5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工艺开发部 办公室 总工程师 6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 7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 8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 9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结算中心 结算中心主任 10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MFO1(靖江一厂办公室) 工厂经理 11 宁德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工厂办 工厂经理 12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人事科 人事经理 13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开发部 销售总监
七、关于偿债能力 重组报告书披露,(1)2022和 2023年,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2)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 18,516.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16,175.49万元,货币资金为 12,963.85万元; (3)2022和 2023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分别为-6,414.18万元和-8,201.66万元; (4)评估预测 2024至 2028年,标的公司需持续进行资本性投入,金额将由 5,305.01万元上升至 8,605.19万元。